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高校学生党支部是在学生中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前哨;是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和稳定社会局势的重要力量;是党在高校学生中领导党员和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职能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广大同学,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品质,协助学院党团组织做好全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根据党章规定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五、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支部组织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改进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害,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
六、教育和监督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局面。
七、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主动的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和群众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八、按时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认真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考核工作。
九、定期分析支部党建工作情况,经常了解、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学院党总支的要求,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订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十、紧密结合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
十一、按时保质完成学院党总支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掌握党内外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工作、业务中去。
3、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各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思想情况,多方面地关心和帮助党员,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过组织生活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了解党员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三、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根据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3、搞好党务通讯报道工作。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不仅从数量上保证了党的后备队伍,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达到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目的。为更有效地做好“推优工作 ”,提高“推优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入党动机端正,写过入党申请书。
2、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学党章、学马列活动。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60%。
4、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奉献精神,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
6、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在早锻炼、早晚自修、课堂考勤、寝室卫生纪律等方面表现较好,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7、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
8、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已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为发展党员的推荐对象,可由团支部或团委直接向党组织推荐:①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②入大学前就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③入大学前在原单位已列为培养对象。
二、“推优”时间安排
“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的五月份(评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后)、十一月份(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后)。
三、“推优”工作基本程序
1、团支书向党支部选派的党代表了解已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名单。
2、对照“推优”条件,团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推优”提名团员(其中已被推优过的团员可不必再推)。
3、团支部组织团员大会进行推荐,产生推荐对象。
4、推荐结果经团委和党支部审核后,组织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交学院党团组织备案。
5、学院公布“推优”名单。
6、学生党代表找推荐对象谈话一次,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四、“推优”对象及名额
1、对象: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全体团员
2、名额:若班级人数在40人以上则推2-4个,若40人以下则推2-3个。
五、“推优”后续工作
1、党支部在接到团组织的推荐后,应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对暂未达到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签署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正式入党申请书,确定两名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求细则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党支部组织他们进行理论学习,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在学习中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提高对党的认识。可通过上党课、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
2、吸收他们参加学习讨论,列席支部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3、党支部为积极分子指定联系人,根据联系人工作要求进行工作。要求联系人其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经常同他们接触和谈心,实事求是地肯定长处,指出不足。联系人要根据支部要求对其压担子,分配一定的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并帮助其进步。党支部组织联系人定期进行工作交流,既检查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又可以让支部成员了解所有积极分子的情况。
4、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部分群众座谈会,或通过个别座谈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5、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鉴定,将鉴定结果写实性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指出,并给予一学期的改进,若无明显进步,经党支部讨论,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对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以上者,经支部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6、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支部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批准,列为发展对象。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档案,以记实方式定期记载,由党支部保存。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
1、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事实政策,并主动通过思想汇报、学习心得、口头与联系人交流等方式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
2、应具备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思想认识,能主动在同学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能主动与同学交流思想。服从组织决定,做好组织交给的工作。
3、专业学习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原则上不能出现不及格科目。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遵守考场纪律,不舞弊。
4、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对所担任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服务奉献精神,尽力把工作做得最好。未担任社会工作的同学,应热心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多做事。
5、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知错就改。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有错误言行的同学能及时批评和热心帮助。
6、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现象,将进行暴光,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7、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争优创优,要能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我院全体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二、考评内容
(一)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准时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有关会议,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5、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情况。
(二)专业素质
1、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处在本班中等以上水平。
2、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 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拓展自身的各种能力和素质,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三)作用发挥
1、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关心集体,勇挑重担。
2、讲自律,讲奉献,讲服务,讲责任,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积极营造所在集体的良好氛围。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好表率,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密切联系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向同学宣传党的思想主张,在发展优秀学生入党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
5、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出谋划策。
(四)其他情况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为谋求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做出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等行为者;
3、在影响校园稳定和师生平安的突发性事件中,消极退缩或其言行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者;
4、对有损党、国家和人民的言行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有知而不理、知而不报造成危害者;
5、综合测评在本班排名处倒数10%之内者。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党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召开有关考评的党员大会,统筹各支部的考评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党员学工办成员、学生支部书记代表组成。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支部书记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法
考评按年度进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三、四月份。在实施考评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党员大会,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考评目的、意义,正确对待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考评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1、党员自评。个人自我总结,填写《安康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表》。
2、党内互评。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互评,并进行测评,填写《安康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测评表(支部用表)》。此项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50%。
3、群众测评。全班同学对党员进行测评,填写《安康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测评表(班级用表)》。此项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50%。
4、确定最终考评成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排序并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确定考评优秀名单。
五、考评结果
1、考评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的30%(预备党员不参加评优)。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学院党总支留存汇总结果,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对考评等级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特别优秀的,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候选人应在考评优秀的党员中产生。
3、对于考评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对考评名次处于后10%的党员,党组织应指定专人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4、考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可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