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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课外素质拓展

与创新实践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安康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认定办法》,制定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老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我院鼓励各专业大学生积极开展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对表现突出学生我院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其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三条 根据《安康学院关于修订第三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从20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我校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通过参加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最低获得6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研究中心)主任组成的院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和认定分委会(见附件1),负责本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

第五条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院学工办主任兼任,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初审、登记与录入等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根据《安康学院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及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2)进行认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院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操作为: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经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审核,院办公室主任复核,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委会认可后,进行网上学分录入。春季学期认定成果必须是上一年91日至次年228日期间取得,秋季学期认定成果必须是当年31日至831日期间取得。

第九条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认定分委会或职能办公室必须协助于每学期第4周前完成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的审核认定、网上录入工作,并随时接受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

第五章   学分管理

第十条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七个学期内修满,学生在毕业前未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素质拓展学分的,不予毕业。在毕业后1年内可以提出补修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十一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以最高项计算一次,不累积。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团队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认定,如有其他活动或项目不在本办法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院学生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初审后向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

第十三条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认定分委会或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过程监督,如果查实学生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考试违纪;对申报的成果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出现时,由院分委会进行审定;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视为教学事故。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院学生素质拓展办公室及各教研室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办法,指导帮助学生遵照本办法,顺利完成个人素质拓展工作。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院根据本院学生名册打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对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及时取消其学分申请,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定委员会

附件2安康学院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及学分认定评定标准

附件3安康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定委员会

  长:王军、屈国胜

副组长:杨松杰

  员:朱文东、谭自力、李川、杨芳、龚晓松、朱新鹏、袁海龙、郭全忠、金清民、陈蜜


附件2

安康学院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及学分认定评定标准

类型

序号

项目

学分

备注

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

1

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8/4/2/1

作者顺序:1/2/3/4

2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4/2/1/0.5

作者顺序:1/2/3/4

3

公开出版专著、画册等

3-8

院根据出版社级别确定

4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

8/6/4/1

1等奖/2等奖/3等奖/参与

5

省级学科竞赛奖

4/3/2

1等奖/2等奖/3等奖

6

校级学科竞赛奖

2/1

1等奖/2等奖

7

获取发明专利证书

5

 

8

主持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10/6/2

国家级/省级/校级

9

参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3/2/1

国家级/省级/校级

10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

4/2/1

国家级/省级/校级

11

工程实践、工程训练

2/1

重大工程/一般工程

12

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0.5/2

一般科技创新/重大创新活动

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13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类证书

3/2/1

三级/二级/一级

14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获外语类证书

3/1

六级/四级

15

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5/3/2

高级/中级/初级

16

行业操作技能证书

3/2/1

高级/中级/初级

社会实践   和校园文化活动

17

获奖

1/0.5

一等奖/二等奖

18

公开发表文章或作品

4/2/1

核心期刊/一般刊物/校报

19

参与组织大型社会实践

2/1

主要组织者/一般组织者

20

参与组织大型校园文化活动

2/1

主要组织者/一般组织者

21

参与社会实践

1/0.5

大型活动/一般活动

22

参与校园文化活动

1/0.5

大型活动/一般活动

体育艺术活动(非专业学生)

23

国家级奖

8/6/4/1

1等奖/2等奖/3等奖/参与

24

省级奖

4/3/2

1等奖/2等奖/3等奖

25

校级奖

2/1

1等奖/2等奖

26

获体育裁判证

3/2/1

一级/二级/三级

27

参与学校运动会

2/1

1等奖/2等奖

28

参与学校艺术团或乐队

2/1

主要队员/一般队员

29

参与大型文艺汇演

3/2/1

省级/市级/校级

30

参与美术作品展

3/2/1

省级/市级/校级

 


附件:3

安康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院院:              姓名:             班级:           学号: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

证书号

认定学分

审核人

日期

院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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