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纲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团和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总支的指导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本着“团结、诚信、垂范、创新”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己任,围绕培养“核心竞争力”这一中心,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努力使同学成为思想进步、专业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引导和团结同学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同学崇尚科学,端正学习态度,提高个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自信。
3.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改善同学的学习、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4.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分会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5.如实向系党总支、团总支等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参与设计学生的学习生活等事务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成员
凡取得安康学院学籍的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权利
1.在学生分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生分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权力。
3.对学生分会的决议有表决权。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政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成员义务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带领全体同学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积极锻炼身体,以昂扬的斗志、健康的身心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建立自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诚恳,与他人友好相处,不做有损于学生分会形象的事。
4.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无条件服从集体。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会内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学生分会组织机构
学生分会各部门和会员自觉执行学生分会的决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会内各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工作对同学负责,受同学监督。
第八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
学生分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主席团由选举产生。主席团统筹安排学生分会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半数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院党总支批准,可予以罢免。
第九条 职能机构
学生分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含女生部)、宿管部、自律部等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学生分会职能机构负责人因工作不称职,主席团提议,并经院党总支批准,可予以罢免。
第十条 任期
学生分会各部门正式成员任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进行考评与重新选举。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