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完善教学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平时成绩考核项目
依据教学过程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平时成绩考核的基本项目为:平时作业、出勤、课堂表现。
1、平时作业: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习测评要求所设计和布置的课堂、课后练习及实验报告等。
2、出勤:指授课教师每次上课所记载的学生上课考勤情况。
3、课堂表现:指学生平时课堂上的表现。包括:听课认真程度、遵守课堂纪律情况、回答问题的态度和准确度、师生互动及实验课劳动态度等。
二、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按百分制评定)
1、平时作业:重点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每门课程作业的评定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评定后须将评定成绩记录在平时作业成绩登记表中。
2、出勤:授课教师每次上课须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录于点名册中,期末根据点名册中记载的学生出勤情况,评定出勤成绩。
3、课堂表现:授课教师结合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三、课程平时成绩分配权重
平时作业40%,出勤40%,课堂表现20%。
四、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标准与计算办法
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按规定要求将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填入《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课程平时成绩登记表》相应的栏目中并合计总成绩。
1、平时作业成绩:最后得分为所有作业评定成绩的平均值。
2、出勤成绩:初始值100分,期末根据出勤结果累计扣减后的得分。旷课一次扣分标准为:100 / 该课程实际上课次数。迟到、早退1次按旷课扣分标准的50%扣减,请假(须有正式假条)不扣分。累计旷课达到总课时的1/3(含)时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3、课堂表现成绩:按90分(含)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70-79(中等)、60-69分(及格)和60分(不含)以下(不及格)打分,且各档次均应占一定比例。
课程平时成绩 = 平时作业(平均值)×40% + 出勤成绩×40% + 课堂表现成绩×20%
五、附则
本办法从2012年2月起实施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