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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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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农生学院发[2017]05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估课程教学质量、衡量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为配合我校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制定2016版课程教学大纲应紧紧围绕我校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目标,以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着力培养“专业形成、岗位衔接、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符合培养目标与整体优化原则。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紧紧围绕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难易适中,处理好理论内容与实验、实践内容的关系,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关系,避免脱节或重复,实现教学内容安排的整体优化。

(二)以学生为本与突出应用原则。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从学生学习、成才出发,正确处理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与学生现有学习基础的关系、课堂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改革教学方法,实践课程实行“项目化、导师制”教学,做到理论内容“够用、通识、创新”,实践内容“实际、实用、实效”。内容选择和编排要突出应用,实现从过去“教什么”和“如何教”向“培养什么能力”和“怎样培养能力”转变,更加注重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

(三)反映学科、行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原则。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继承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及时吸收学科、行业发展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要有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三、制定范围

2016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均应制定教学大纲。

四、具体要求

(一)公共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院系制定。专业隶属院系应与开课院系积极沟通,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提出具体要求,开课院系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其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

(二)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应与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有不同课时、不同学分、不同要求的,教学大纲应分别制定。

(三)各专业教学大纲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分别进行制定。其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需要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课程实验纳入课程教学大纲,不再单独编写(各院系在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时应按照教学大纲模板所列内容,选择编写)。列于教学计划中的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实训、观摩、见习等)教学大纲要进行单独制定。

(四)制定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

五、执行与管理

(一)教学(考核)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学(考核)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各教系可根据学科、行业发展变化对其进行修订。由教研室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考核)大纲,经院系批准并送交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三)教学(考核)大纲属于教学基本文件。经批准使用的教学大纲由教务处、院系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各院系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

七、各系应组织教师,认真撰写课程教学(考核)大纲,由各二级学院将任务下达到各教研室(系),由各专业教研室(系)具体组织,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执笔制定,并由教研室组织论证、修改,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12016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2、农生学院2016版教学大纲编写安排  

 

安康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1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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