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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学业导师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农生学院发[2017]12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安康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引领作用。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和自身经验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合理规划和全程跟踪指导,让学生在接受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中增强学习兴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成才。

(二)积极探索学院“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育人机制,努力构筑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形成和学生一起成长,做幸福教师的浓厚氛围。

()实施全程导师制,从低年级开始实施“学业导师+辅导员”模式。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职教师都有义务担任学业导师: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教师自荐、系推荐的方式拟定名单,各系确定名册后由学院召开会议统一聘任。

学业导师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 专业、学历、职称、研究方向、教学科研业绩等基本信息。

学院确定学业导师名册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导师名册,在导师名册中选择导师(填写一到二个志愿);学院向学业导师公布意欲学生学习成绩等情况简介,导师可以从申请选择本人作为学业导师的学生名单中选择指导学生,也可以自己另行选择学生。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每届不超过7人,两届不超过12人,超过规定人数的,由学院办公室征求导师和学生的意见后进行调剂。

三、学业导师的职责

学业导师是负责学生学业发展的指导教师,是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德育导师,主要职责为:

1.协助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定期组织班级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数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同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并监督其逐步实施。

3.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验等工作。

4.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帮助就业。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课题研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学生考研(调剂)、就业或创业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

5.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四、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各系主任、学院办公室、学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统筹负责组织、聘任、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系主任要切实做好大一新生的专业教育工作,要从本系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定期召开由学业导师参加的工作会,研究工作,抓好具体落实。

(三)学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次。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四)考核工作由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每秋季学期初进行。学业导师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记录表;学工办组织学生填写《学生问卷》,要求学生对教师工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考核指标主要是职责所涉及的内容,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分别不高于10%。考核合格给予每生每年5标准学时补贴。

(五)学院设立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在学校各类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在年度学院绩效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继年不再聘任。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自2017级试运行。

 

安康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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