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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生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农生学院发[2019]05号
发布时间:2019-09-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部、安康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简称农生学院,下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参照国家公布的易制毒”“易制爆目录。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生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购买、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农生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安全管理体制及各级岗位职责见《安康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相关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相关岗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及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安全知识、岗位专业技术、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三章  申购

第六条 农生学院教学、科研中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依照用多少领多少、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申报,农生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组织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七条 申报须提前7个工作日,由使用人填写《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申购表》表格电子版并提交相关实验室管理员,管理员进行汇总,由实验室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保管室管理员到公安或者工商部门指定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经销权的公司进行采购。(详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采购流程)。

第八条 农生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只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项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购买。其他工作需要,须院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  储存和保管

第九条 农生学院设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贮存专用保管室,用于贮存化学药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分库定位、安全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条 保管室设专职保管员,由专职保管员和兼职实验员负责管理,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记录,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第十一条 保管员应将购买药品及时入柜并填写《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入库记录表》。

第十二条 保管员应定期进行保管室内药品的清点工作,填写《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保管室安全检查台账》、《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周盘点清单》、《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月报送表》,做到账物相符。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原则不外调、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院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章  申领与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应严格按需领取,使用人持相关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领用审批表》前往保管室领取,应有两个及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用手续。(详见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领用流程)。

第十五条 化学药品申领与保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及教学与科研项目的类别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 化学药品申领与保管分类管理如下:

1.课程实验中实验技术人员配置药液所需化学药品,实验技术人员填写《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领用审批表》,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实验技术人员领取化学药品;课程实验中教师及学生使用的化学药品,由任课教师填写审批表,交予本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实验技术人员领取化学药品。

上述领用药品出库后,在法定上班时间内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安全保管,非法定上班时间内由任课教师负责进行安全监管。

2.大学生科研项目使用的化学药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领用审批表》,指导教师签字后交予本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及本实验室的实验员共同领取化学药品。

上述领用药品出库后,在法定上班时间内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管,非法定上班时间内由指导教师负责安全监管。

3.教师科研项目使用的化学药品,教师填写审批表,本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签字,相关领导签字审批,教师领取化学药品。

上述领用药品出库后,由教师负责安全监管。

第六章  使

第十七条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的实验技术人员,须定期组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实验指导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应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使用。

第十八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的使用人进行实验时,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填写使用记录表,对使用人、用途、用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使用管理档案,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同时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进行此类实验时,必须有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否则严禁使用。

第十九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须院长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按照安康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的使用做到日清制度,每天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由申领人在试剂瓶上填写试剂标签纸并密封保存,在下班前及时回退到保管室,保管员及时填写《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回收记录表》、《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入库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在实验过程产生的易制毒” “易制爆化学药品的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到下水系统,应由使用人详实填写《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废液(物)回收记录表》,并倒入专用的回收器具。

第二十二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保管员定期负责收集、处理、存放、监督及检查有毒有害废液与废固物的管理工作,对过期与破损的化学药品、盛装化学品空容器及化学品的废料、废液、废渣等,要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和定点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经批准,违反规定自行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的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各项损失由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未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经农生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核实,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农生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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