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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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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严格我院学生的成绩考核和管理工作,树立良好学风,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凡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的条文,均应遵照执行,在本细则中不再重复。

 一、考核方法和时间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成绩的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认识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园林CAD、除以上课程外,其余课程一律按百分制评定。考试、考查课程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

考查课程:根据平时学习情况(完成作业、课堂提问、质疑、讨论发言、测验、出勤情况)和期末考试成绩按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的比例总评该门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评定成绩的课程均以平时学习情况总评该门课程的成绩。考核时间:由学院安排统一时间考试。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采用同一试卷考试。任课教师务必于考前两个星期将结课时间和试卷交班级所属系。

考试课程:根据平时学习情况(完成作业、课堂提问、质疑、讨论发言、测验、出勤情况)和期末考试成绩按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的比例总评该门课程的成绩。期末考试由学院安排统一时间考试。

 实验课单独计成绩。

3、除按五级制评定成绩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均要安排期末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个别课程需要开卷考试时,必须在考试前尽早报系、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开卷考试并在试卷上注明开卷字样。

4、期末考试、补考均应安排为120分钟,不得随意延长或压缩。

5、学生正常补考应于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进行,由系里统一安排;毕业清考应于毕业前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结业学生的补考须在结业五个月以后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考核要求

1、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分AB卷按标准样式拟定,教研室主任审核把关,同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相同专业、相同层次、相同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题量要适当,覆盖面要大,题型尽量多样,注重考察学生的能力,注意学科特点及实践能力的考核。

2、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只组织一次,不论何种原因经批准缓考且随补考时间考试后不及格者,在毕业前有一次补考机会。

3、对缺课、缺作业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20—40%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但可安排正常补考;对缺课(缺作业)累计达到40%以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也不安排正常补考,成绩以0”分计。

4、长期病假(凭县级医院证明)缺课(或缺作业)达到50%以内(含50%)者本人可在补考前提出申请,经分院、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安排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缺课(或缺作业)达50%以上者,不安排补考。

三、考核纪律(参考教务处制定的相关要求)

四、成绩与试卷管理(具体参照试卷管理实施细则)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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