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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实验室制度汇编(暂行)
发布时间:2020-07-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农生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汇编


 

 

一、农生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4

第一章 总则... 5

第二章 实验室任务... 5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6

第四章   实验室体制... 7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8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与劳动保护... 9

第七章    实验人员... 11

第八章  奖惩... 12

第九章        ... 12

二、农生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实验室档案的内容... 12

第二章 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 13

第三章 实验室档案的保管... 13

三、农生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13

第一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4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作务... 14

第三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 14

第四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责任... 14

四、实验室设备管理... 15

(一)农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15

(二)农生学院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   ... 19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 19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20

第四章   报损与报废... 21

(三)农生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21

第一章     ... 21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22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22

第四章    领用与管理... 22

(四)农生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2

第一章      ... 23

第二章    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23

第三章   处理办法... 24

(五)农生学院仪器设备积压、报废管理办法... 25

第一章   ... 25

第二章 积压仪器设备处理... 25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26

第四章 回收和利废... 27

第五章   ... 27

第六章   ... 28

五、实验教学管理... 28

第一章 农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 28

一、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构建实践教学新体系... 28

二、制定专业技能规范和修订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29

第二章 农生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32

一、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 32

二、指导实验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资格的要求... 33

三、实验教学任务下达程序... 33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 34

五、实验教学法研究... 35

第三章 农生学院实验课教学规程... 35

第四章 农生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36

一、实验室开放的内涵... 36

二、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对象、内容、类型及方式... 37

三、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38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39

第五章 农生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46

第六章 农生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49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 50

(一)农生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0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50

二、实验员... 51

(二)农生学院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 52

七、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 52

(一)农生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规程... 52

第一章    ... 52

第二章  实验室内环境安全... 54

第三章  电气设备安全... 54

第四章  容器安全... 55

第五章    ... 56

(二)农生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56

(三) 农生学院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57

 

 

 

 

 

 

 

 

一、农生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更好地搞好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我院进行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是学院办学质量与水平上档次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全体教职工必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中等学校教师和其它专业人才作为工作重点,勇于改革,不断创新,逐步形成具有师范特点和自身特色的实验室体系。实验室的建设,须从学院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确定实验室的布局、规模和装备。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逐步提高装备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要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要加强与社会经济建设的联系,开展校内外协作,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五条  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技术保障体系。

 

 

 

 

 

 

 

第二章 实验室任务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实验室的最基本的任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努力增设设计、综合性实验,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实验仪器设备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每个教学单位必须认真制定每年度或每学期的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要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物、账、卡完全相符;要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保持在80%以上。

第三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四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服务业务。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严格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精神文明的基础。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一条  实验室建设应遵循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业教学、科研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改造、合并、撤消等事宜,均应由有关系(院、系)提出初步方案,报院系审定,经院系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正式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院系整体规划。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的添置、运行和维修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置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四条  实验室的运行和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的办法。除国家和省每年所拨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不能挪作它用外,学院所拨仪器设备经费也必须用于实验室的建设。凡学院用科研经费所购仪器设备,各单位所接受属于单位所有的馈赠、奖励等不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条件的仪器设备,必须进入学校账户。

第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尽可能地克服仪器设备的积压、公散、重购、重配等现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配置,应当贯彻学院一盘棋的精神,要尽可能地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教学实验室要尽量面向多学科,尽可能地安排专管共用,避免小而全、重复建设,努力提高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各系(院 、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申请筹建开放性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校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实验室体制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院、实验中心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宏观管理,系为实体。

学院由一名副院长任实验中心主任,主管实验室规划发展工作,实验中心副主任与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

第二条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拟订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任务分配和工作调度。

(三)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教学等常规任务。

(四)组织编写年度仪器购置、材料采购等各项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仪器设备的调研、采购、验收、入库、报销等工作。

(五)负责实验中心精神文明建设。

(六)布置、督促并检查实验中心的环境卫生、学术氛围、安全等工作。

(七)组织相关人员搞好实验室建设,如实验房间的调整、改造,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改等。抓好科学鉴定,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八)负责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考核。

(九)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  实验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做好学院实验室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宏观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三)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实验教学等各项任务,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验教学设备年度计划和实验材料经费的分配、材料计划和审批和组织,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验室评估及全院性实验室工作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工作。

(六)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质,提高其使用效益。

(七)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八)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验技能。具备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验技术,掌握本学科实验技能和操作方法。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统一安排。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实验时提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事。

(四)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对损坏或丢失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登记并报实验室主任。

(五)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管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材料,做到帐、物、卡相符,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设备带出实验室。

(六)加强物质管理,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制定实验物质需求计划,并按计划领用、发放实验物质。

(七)认真做好实验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整理工作,做好各项登记,注意平时管理资料的积累。

(八)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要按公安部门规定严格管理,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潮、卫生等工作,保持实验室整洁,确保师生的人身安生,保护好国家财产。

(九)积极学习新技术,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素质。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撰写并发表技术论文。

(十)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承担学校和中心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质、经费、环境状态等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向院系提供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条  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要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每学期要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和检测,各教学单位每年在安排工作时必须明确规定这一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条例》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要加强对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的统一管理。各类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均应设立明细账目,健全领用登记手续。易燃、易爆、剧毒物质和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物品,均应有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各类材料及低值耐用品的领用、消耗均应准确计量、详细记录,并及时给以补充。

第四条  利用学院仪器设备进行创收或有偿服务的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向学校报告明细账目。所得收入除支付必要的劳动酬金外,必须用于对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的评估制度。学院根据《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要从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以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全面正确评价实验室。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也应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成立评估小组,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检查和自评。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一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放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不。

第三条  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实验中使用放射源、致癌物质、毒品或其它有害物质,工艺上、设备上要采取保护措施。要关心在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环境中工作的实验人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不同级的保健待遇。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前,须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应对措施、紧急信号及逃生线路。清楚紧急电话、紧急洗眼机、紧急冲身花洒及灭火装置的位置及其正常操作程序。

(二)实验室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并严格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事项:

(三)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好以技术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操作,其他人员,不能随便拆卸,或外接其它装置。调试安装均应分工,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四)实验操作过程严格遵循实验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化妆品或饮食;穿实验服进实验室,直接接触化学品时戴相应防护手套,使用过的防护手套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在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设备、激光设备及生物制剂,必须带上适当的护目镜;在实验室内,应把长发或宽松衣服束起,切勿穿着拖鞋、凉鞋或过度暴露的着装进入实验室。

(五)仪器使用后,做好使用记录。实验室公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仪器使用过程中碰到不能自行解决的任何问题要随时请教仪器负责老师。应随时注意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仪器设备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应能够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负责老师,严禁无视警报、隐瞒或谎报。

(六)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实验结束时,应清理好各种器材、工具、材料,按照相应仪器操作规程做好善后工作。离开实验室需带走包括试剂、样品等在内的药品等。

(七)发生断电情况,应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电源开关及其供电设备如稳压电源、UPS系统开关,当实验室恢复供电时,仪器开启工作应由相应负责老师完成操作,严禁学生擅自开启仪器。

(八)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直至停止其进入实验室。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实验室内电器、煤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十)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十一)实验室的特种设备(如高压灭菌锅、高压钢瓶等压力容器)应做好验收、年检等工作,并指定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合格的上岗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实验室需建立特种设备运行档案,确保安全实验。

(十二)实验室在实验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液不得未经处理任意排放,应按《废液管理办法》之规定集中收集封存并妥善保管,由实验室联系相关管理处定期上门回收处理。

(十三)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和每学期放假前,各实验室应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实验人员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员和工人。实验队伍实行专职兼职相结合。各室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

第二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实验人员)定编按学院颁布的办法执行。,他们的调动必须经其所在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同意。

第三条  各实验室要在《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订本室的《实验人员分工细则》并予以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专职人员以及享受岗位津贴的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四条  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进修工作,不能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实验人员的培训、进修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  实验人员的职称评定;可根据所在岗位向工人、实验系列、工程系列、教师系列发展;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人员的职称评定计划单列,成立专门的学科组进行评议,不在实验室岗位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实验系列职称指标。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纳入教师职称评定,但在学科组内评议时要充分考虑实验教学工作的特殊性。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有敬业乐业的奉献精神,实验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按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第一条  各系、室要根据本条例,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于1999年印发的《实验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二、农生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院实验室建设,进一步使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档案的内容

人事档案。包括:实验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等记载,人员考核、进修、培训情况,各种奖惩情况等。

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大纲、计划、任务书、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课表、实验项目卡,教师试作实验报告、备课教案、每门实验课开出率统计、实验记录、人时数统计(包括计算机上机记录)等。

学生学业档案。包括:预习报告、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及实验成绩记录(包括考试或考核)等。

教改档案。包括:实验教学改革情况、自制非标仪器设备、教具立项书、鉴定验收报告及使用情况记载、实验研究论文成果、大学生的小发明、小制造等资料。

物质档案。包括:仪器设备计划、低值耐用品计划、低值易耗品计划;设备的订货合同;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仪器设备运行报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情况记录;维修情况记录;仪器设备的卡片及仪器设备台账;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账;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如设备验收单、调拨单、领用单)等。

规章制度档案。包括:历年来有关实验室的院发文件及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其它材料档案。包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请示报告、上级批复等。

第二章 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

实验室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收集档案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实验室主任负责将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编目。

第三章 实验室档案的保管

实验室档案的保管工作设立专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做好档案信息材料的整理、归档、存放、安全、管理,同时做好实验室各种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丢失、销毁情况的详细记录,便于查找,统计上报。实验室档案保管人员更替时,交接手续必须严格,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材料清单。

 

 

 

 

 

 

 

 

 

 

 

 

 

 

 

 

 

 

 

 

 

 

 

三、农生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包括: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的情况;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报损情况;实验项目开出和变更情况;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实验人员发表的论文数和获奖情况;实验教材改革情况;实验用房面积情况;实验教学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等。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作务

实验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第一手资料,也是相关统计报表的唯一来源,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要加强实验室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

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任务:一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二是真实、准确填报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种类有: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统计表;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项目统计表;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统计表;每学年度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统计表;实验室投资与效益报表等。

第三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度表末,十月底前。所填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交教务处。

第四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责任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本室的信息收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每学年度末由实验室主任将本室人员收集的基本信息汇总。对收集整理信息认真负责的实难室工作人员,学校要给予奖励,对信息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时上报,以至信息不真实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四、实验室设备管理

(一)农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管理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院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发挥其在教学与科研中的应有作用。

第二条  学院要在“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系(院、部、中心)要有领导负责分管此项工作,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好本单位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按特性和价格分为下列四类

1、固定资产类

单价在800元以上(含总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大宗低值品),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

2、低值耐用品类

单价在200元至800元(含总价值200元以上的大宗低值品),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

3、低值品

  单价在2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

4、易耗品、材料

低值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消耗型的物品等。

第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全过程

1、计划

各教学单位购置仪器设备,首先要依据所开设的实验项目的需要,在弄清原有设备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可能投入的资金,分轻重缓急,提出年度购置报告及计划,由教务处审定平衡,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凡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贵重精密及大型设备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大型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造型论证、使用和维护能力等,经专家论证小组及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各教学单位所需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等,每学年应根据实验项目的消耗定额,另造经费计划,所批给的经费不能用于购买计划外的物品。

2、采购与验收

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总金额超过5千元以及单台(件)设备单价超过3000元时,必须有学院物质采购监管小组参加。总值500元以上的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等的购买,必须首先拟定物品采购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院系审批,采购时必须同时有2 人以上参加。仪器设备采购回来后必须另有专人验收。验收人不但要从仪器设备本身性能质量上进行检验,还必须从产品比较和价格上听取采购人员的介绍,并予以监督。

5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或大型单件仪器的验收还必须同时有院系人员、学院物质采购监管小组参加。

3、建账建卡

固定资产及大宗低值耐用品的购置,原则上实行先到货经验收合格后付款。发票经采购人、验收人及教学单位领导共同签字,同时,建立账卡,先交资产管理处登记输入计算机后,方能到财务处报账。卡片要一式三份,一份交资产管理处,一份交财务处,一份教学单位自留。

低值耐用品要另外单独建账,可以不建卡。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等也要另外建账,每年进行一次清查核算,作为下年度申请经费的依据。

建账建卡的技术要求及办法由资产管理处另订。

4、使用

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有使用情况登记。精密贵重仪器的使用,应遵照先学习、培训,后操作的原则进行。不是教学计划范围内的师生不能随意使用仪器。

实验完毕后,实验教师应立即交还仪器。交还时必须回复到借出时的原状。

仪器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收回仪器设备时,应检查有无丢失损坏,弄清原因,明确责任。

5、保管与保养

仪器保管员应由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所有仪器设备要设专柜、架、罩、台进行分类分组存放,不得裸露在外、任意堆放。仪器室要注意整洁卫生、防火、防潮、防盗、防事故等。

所有仪器设备要进行定期保养,需要通电、水、上油的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通水、上油和除尘。仪器、设备、材料进出入,保管室都必须有记载。对危险及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特殊保管。

6、维护与维修

每学期末,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对本室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状态测试,检查维护。

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一般性不需更换非消耗性零配件的故障,保管人员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应做出记载,说明原因,作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考核条件。

由于没有及时认真进行保养所造成的故障,应由保管人员负责修理。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应由采购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

属于仪器设备本身质量和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所出现的故障,其更换的零配件可以实报实销。实验室本身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先由实验室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维修报告,实验室主任及教学单位有关领导签字,经资产管理处鉴定同意后,可请校内或校外人员维修,其维修费由损坏原因决定。

7、报损和报废

学校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清理一次待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下列情况可申请报损、报废:

1)确因使用年限已到,设备陈旧老化,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

2)属淘汰产品,无维修件,又不能改作它用。

3)因事故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教学单位登记造册,说明原因,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院专家论证小组讨论通过,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其中5千元以上的单件设备还需经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提出具体意见,院专家论证小组讨论通过,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或拆取零件。

8、损坏、丢失和赔偿

属学校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仪器设备以及总金额超过500元的低值、消耗品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资产管理处。

下列情况必须经济赔偿:

1)学生未经指导教师同意擅自试验,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不能落实到个人的,由实验小组赔偿。

2)实验教师私自让非实验人员操作造成损坏,或擅自离开岗位、没有对学生进行正确指导,造成损坏或丢失由实验教师赔偿。

3)保管人员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损坏丢失,由保管人员赔偿。仪器设备人为损坏,若能在短时间内修复恢复原状,且未对实验造成影响的,可以只赔修理费;造成影响的,由责任人按仪器设备损坏情况赔偿。

对电子计算机、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计算器、计时仪表等能公私两用的物品丢失,原则上要赔质量不低于丢失的原物。无原物时,要按丢失时市场商品价的12倍赔偿,且不搞折旧,要直接向学院财务处交付现金。

特殊情况下要求减免赔偿的,500元以下的需由教学单位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处决定,500元以上的还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9、借用

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因某种特殊原因借出校外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系(院、部、中心)签字同意,资产管理处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任何教学单位无权私自将任何仪器设备借出校外。

校内各教学单位互借,也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同意,其中高、精、贵重仪器设备还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学生借用仪器设备只能在实验室或指定地点使用,用后立即归还。教师借用仪器出实验室,除长期配置性的仪器设备外,应先由教学单位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周内归还。超过5千元的还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

10、有偿使用

各教学单位利用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进行有偿使用的,事先必须报资产管理处,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学校仪器设备创收。

有偿使用时,要建立使用、收入账目,定期报资产管理处。所得收入除支付必要的劳务酬金外,必须全部上交财务处。这笔款项可用于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及添置设备。

有偿使用不能影响校内正常教学与科研。当收入小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及折旧费时,则停止进行。

第五条  检查评估

各教学单位每年都要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检和评估,将整个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的情况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

资产管理处将结合教学评估对各教学单位的仪器设备工作进行检查,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学院给予奖励。

(二)农生学院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手段,学校各级领导和拥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全面管好、用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是: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审定的23种仪器设备及学校认为属于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属校管设备,是学校共有财产,必须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严禁自成体系,各搞一套。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时,代管单位必须积极支持、给予方便。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最大效益。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

第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时,首先由申请单位填写购置设备申请表,同时提出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效益预测等,经主管系主任审查,院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讨论后,送院长批准,由教务处及学院物质采购监管小组负责采购。

第二条  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和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口设备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和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作详细记录,逐页测试其性能,并写出验收报告。如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

第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填写“校管设备记录簿”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每年按“校管设备记录簿”记录情况,进行设备考核。

第四条  使用单位要从设备验收时间起,三个月内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对过半年不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系人为原因造成,追查责任并给予处理。

第五条  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管人员,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备案,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应经易更动。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单独建账,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出厂资料,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校检等记录。资产管理处负责保存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

第三条  每台大型精密信器设备都必须逐台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校管设备记录簿”,专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验检修。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等规章制度及各种标记都要上墙。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要经单位领导和教务处批准,由专管人员携带,到借用单位进行测试。借出交还都要严格履行手续,并按“校管设备记录簿”要求,进行登记。(一律有偿使用)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调出、调入或赠送都要经过有关系领导、处长、院长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资产管理处通报情况。

第七条   专管人以外的本校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确已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操作证”。才准许单独使用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第八条   要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带病工作。

第四章   报损与报废

第一条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专用人员应立即报实验室主任、系领导和教务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隐瞒不报造成损失者,给予处分。

第二条  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做出技术鉴定,报主管处长、院长批准后方可予以报废。

第三条  精度明显下降、技术落后,但仍可使用的仪器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使用,同时做好转卡手续。

(三)农生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学校不设总账,各实验室自行建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四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的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铺张浪费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必须按进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教学实验和科研用物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每学期末前十天报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系部同意,报院系。

第二条  采购物品,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采购。对急需、零星、专用物品,经教务处同意后,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保证供应

第三条  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物品,由使用单位填写“验收单”兼职保管员验收签字,实验室主任签批,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

第四章    领用与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领用时,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批,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在用物品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明细账。分室要建立登记本,定人管理。丢失,损坏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经主任签字后,方可销账。

要加强对在用物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及时调整账目,保持账物相符。

(四)农生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责任心,维护设备、器材的完整性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建立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维护检修制度。

第二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视具体情节、表现、事后态度和损失价值的大小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赔,其处理结果作为考绩和鉴定的参考资料。

第三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有显著成绩者,应给予鼓励,反之应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章    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第四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仪器的损失者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的;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配件的;

3、尚未掌握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或不了解性能,肓目动用设备、器材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或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器材变质或丢失事故的;

5、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的。

第五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1、虽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但确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自然损耗的;

3、经过批准,做了充足的准备并采取预防措施后,试用或检修稀缺的仪器设备,仍未避免损失的;

4、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失的。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的价值减免赔偿:

1、一贯工作认真,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设法弥补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3、因工作需要经常移动易碎易损低值易耗品的。

第七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若后果不严重,损失价值较小,态度较好的可免予检讨。对严重不负责任,一意孤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的及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对单价500元以下,使用周期一年以上的仪表、照相机、录音机、万用表、计算器等的损失要按原价20%-25%计价赔偿。

2、对单价500以上仪器设备其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其质量恶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3、损坏丢失的设备或零配件,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4、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按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表现,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章   处理办法

第九条  使用单位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其单位和资产管理负责人,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损坏大型精密和稀缺仪器设备、器材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报保卫处、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审查,专案处理。

第十条  赔偿处理权限,根据损失价值大小分批审查:

1、损坏丢失器材每件单价在500元以下者,由实验室主任签署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到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核定并办理账卡注销和赔偿手续。

2、损坏丢失器材每件在500元-5万元以下者,由单位签署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及赔偿手续。

3、损失器材单价在5万元以上者,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确定赔偿金额后,赔偿人必须在通知日起三个月内赔偿,由赔偿人所在单位按期催交,院财务处负责收款。若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交赔偿金,由所在单位、教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共同申报院纪检部门,由院纪检部门发出催交通知或下文,让财务从非工资部分直接扣除。如经过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拖延不交,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赔偿人经济上确定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查证批准,可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被批准延缓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爱护设备、节约器材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具体书面材料,经主管院长批准,免交其赔偿金。

(五)农生学院仪器设备积压、报废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资源效益,减少仪器设备积压和已处积压状态的仪器设备能及时调剂使用,合理处置报废的仪器设备,根据《农生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1、各教学单位的积压、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权,统一归口资产管理处,具体工作由其设备科承担。

2、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实验等固定资产的入账、汇总、检查,调剂使用积压仪器设备,受理报废、组织报废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回收报废资产、批准利废拆旧、废品残值回收等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以任何名义出租,转让、捐赠或无偿调拨积压的仪器设备和已报废过的资产,更无权将废品回收的残值交由个人或本单位使用。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款项。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章 积压仪器设备处理

1、仪器设备未到报废年限,尚能使用,但因教学、科研计划改变,造成仪器设备一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并且在近期内仍不能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可列入积压仪器设备范围。

2、积压仪器设备,由用户单位列出清单,经所在系(院)领导批准报资产管理处汇总,通报全院,采取先校内后校外有偿调剂的原则进行调剂。

3、凡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暂不能调剂调出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管。但在考查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时,不作为考评范围。

4、积压仪器设备校内调剂,一律由资产管理处开出调拨单,到其设备科办理资产账卡转移手续。其中单价在2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批准,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院长批准。

5、积压仪器设备校外调拨一律由主管院长批准(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须经省教育厅批准)资产管理处具体办理,实行有偿调拨。调拨时,由资产管理处开具体调拨单,持单到设备科办理账卡手续,财务处收取调拨款后,方能交货放行。

第三章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1、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已超过规定年限且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或虽使用年限不足规定年限但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

2)未到报废年限,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的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

3)未到报废年限,经专家组鉴定但已无法满足高效、节能、环保要求的。

4)未到报废年限,但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的仪器设备。

5)未到报废年限,经专家组鉴定,确因产品设计不合理,生产质量又不过关的仪器设备现已无法正常使用,且在无法改做它用或无改制经济值的仪器设备。

6)未到报废年限,经鉴定已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超过该仪器设备本身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

2、申办报废首先由使用单位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认真填写“待报废仪器设备清查登记表”,等待资产管理处组织的或由它委托各系(院)、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3、经过“专家组”鉴定待报废仪器设备确实是不能再使用的或确实是技术陈旧不符合新教学要求的,并签署意见后,交资产管理处设备科。

4、经过资产管理处认可,由使用单位填写《农生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一式四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原单价在5万元以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原单价超出5万元的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报废申请单批准后,再填写正式固定资产报废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注销资产账并交财务处注销资金账。

6、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各单位有义务保证报废资产在回收时的完整性,未经批准任保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已报废过的资产上拆取器件、配件或部件。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出所拆取元器件、配件或部件。情节严重者也同样报学院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 回收和利废

1、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完整地(包括附件,配件和技术档案)交资产管理处回收仓库进行清点和交接,完毕后由资产管理处开出收料单。

2、资产管理处应将回收的已报废仪器设备录入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3、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对全院开放,欢迎各单位前来拆废再利用。但前来拆废的人员必须得到其所在单位领导的书面同意和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的书面批准,并认真办理领料手续(免费领取)

第五章  

1、废品处理直接关系到学院设备的投资利益,除卖废品的经济效益外,库房的占用和利废也都与经济效益相关,因此处理废品的时机非常重要。废品处理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办理。

2、处理废品的时机由设备科提出,经资产管理处处长批准方可实施。处理废品工作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数额较大时主管处长应参与,数额再大可邀请财务、审计几个部门共同进行。

3、处理废品联系收购单位该在三家以上,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学院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4、处理废品回收残值所得的款项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

第六章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2、本办法若与国家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实验教学管理

第一章 农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实现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原则的体现。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我院实践育人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构建实践教学新体系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自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尤其重要;实践对于大学生成才极为关键。为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必须正确认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二)合理构建实践教学新体系
   
构建新的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要求,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努力构建相对完整、与理论教学联系紧密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根据整体性(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有序性(即把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连接成一个体系,使实践教学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结构转变)和效率性(即避免实践教学内容重复,节省时间和经费)三个原则,将实践教学环节分为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和综合实践三大模块旨在培养学生进行大学学习乃至终身学习所需的一些基础性技能;专业实践包括实验教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旨在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专业技能与方法,促进学生科学思维与创新能力的提高;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毕业论文(设计)等,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促进学生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发展。各环节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课内与课外衔接,校内与校外互补,基础训练与综合训练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渗透。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使学生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成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人才。

(三)深化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实践教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进行。要结合专业特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内容的更新,一方面要追踪课程内容的更新,另一方面要注重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要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地参加科研或创新活动。要对现有的实验教学内容进行筛选、整合,改变单一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技术及先进的教学手段,积极使用计算机教学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试行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二、制定专业技能规范和修订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一)制定专业技能规范

本科毕业生应具备的技能包括生产技能、科学研究技能、科技推广技能和社会服务技能。在制定专业技能规范时应根据人才培养规格中专业服务方向和社会对专业人才的技能要求及学科发展,按学科体系提出系统的技能训练要求并规定必须完成或选择完成的内容。

(二)修订实践教学计划

各专业要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各专业特点,按照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要求做出调整更新,使实践教学计划更具科学性。

(三)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以专业技能规范为基本依据,应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注意各课程和各环节内容的优化组合,避免重复和脱节。无论是独立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还是非独立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均必须有独立的教学大纲,以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能力培养目标。
  
  三、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实践教学基本条件
  
(一)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改善实验教学条件
  经过多年的持续建设,特别是近年学院加大了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我院实验室已初具规模,但总体水平仍不高,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特别是新增专业的实验教学条件还较差。因此,学院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实验教学条件现代化,教学队伍专业化。
  
(二)积极开拓,建好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的载体,实践基地的条件直接影响实践教学质量。目前,我院实践教学基地已有一定规模,但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教学需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各系要结合学科发展和专业特点,做好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对已建和在建的实践基地要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水平。一方面要吸引和聘请基地所在单位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一起参与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增强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力量;另一方面,实习师生要积极帮助基地所在单位开展员工技术培训、科技开发和科研等工作,使实践基地同时成为科技开发和人才培训基地,从而在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新路子。
   
四、理顺体制,加强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一)进一步优化实验室建制,理顺院系两级实验室管理体制
    我院实验室管理体制为院、系两级管理,院系教学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实验中心副主任与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相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学院应根据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和专业、学科实际设立实验室,加强对实验室设置、调整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实验室主任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实验室人员应定编定岗,按需设岗。所有已建成的实验室均应以一定方式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实现实验教学资源共享。
 
(二)强化实验室管理,重视实验室队伍建设
   
为规范实验室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学院将加强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考核,对项目申报、审批、立项、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对已建成的实验室将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今后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及实验教学经费的划拨等挂钩。
   
实验教学改革的关键在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重视和加强实验室工作队伍建设应成为实验室建设的核心。为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改变实验室人员整体水平偏低现象,学院将制定政策,吸引具有较高学历和职称的教师从事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享有与理论教学成果同等的待遇。
  (三)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实习教学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践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系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使学生明确各环节应达到的教学目标。无论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一般不提倡分散实习),各系均应安排足够的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必须的实习指导。无特殊情况,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或缩短实习时间,也不得随意改变实习教学计划,以保证实习教学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

(四)加强论文与设计环节的指导,确保综合训练效果
   
论文与设计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课程设计是使学生融会贯通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完成一个较完整的设计计算(或论述)过程,其目的在于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培养学生全面分析、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以及计算、绘图和编写设计文件的能力。它可以作为课程的一部分在课程教学期内分散进行,也可以作为独立课程集中安排,集中课程设计时间在一周以上(含一周)时应单独作为一门课程考核,应有独立的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专业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的最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系应根据各专业自身特点制定详细的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
   
加强指导是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工作重点,各系应严格管理,确保指导教师的指导及时、到位,确保学生的设计与论文撰写时间。同时,应加强对论文与设计环节的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五)建立并逐步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落实好计划、大纲、指导教师、经费、场所和考核。对于各个实践环节,要严格按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实践教学工作,严格管理,每项活动有档案材料。教务处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效果的检查和质量的评估,建立并逐步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二章 农生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实验设计和实验研究能力,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院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各系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将所办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内。经教务处审定、编印的各年度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反映的实验教学计划,是学院相关实验课开展当年度实验教学活动的法定依据。

2、实验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查核准后,教务处下达教学计划任务书,并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

3、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应根据课程的基础要求和实验教学计划制定。

4、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作用,实验的目的。

  2)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能力要求,明确验证的基本理论、训练使用的仪器设备,掌握的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

  3)明确实验教学的形式、方式和特点,确定必做实验项目、选做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

  4)明确指导人员的力量与要求、规定的实验教学文件,实验面绩的考核。

    5、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讨论通过,系主任批准。

    6、实验教学大纲为法定文件,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

二、指导实验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资格的要求

指导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2、新到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要从事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辅导本门实验一轮以上,经试讲,试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

3、具有能运用实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常用仪器的原理、操作和调整技能。

4、能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教材和指导书。

三、实验教学任务下达程序

1、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学时,开出相关的实验课程。在实验项目的选择上,既要注意保留经典,传统基本原理实验,又要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术水平、专业特色的实验科目。逐渐减少验证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教研室或任课教师依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排定实验教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签字送实验室统一排课。

3、实验室根据各课所开实验要求,统一平衡后,填写好本学期教学计划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

4、实验教学任务书,是开设实验课的法定文件,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减少内容、时数、组数。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

   (一)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是实验教学所必备的,必须在学期初发到学生手中。没有实验教材、讲义和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2、学生上实验之前,指导实验的人员要预做实验,写出实验教案。

3、教师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学生必须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形式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4、实验之前,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须按大纲要求配备实验装置和测试仪器,并应有适当的备份。实验药品、器材要加强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

   (二)实验

1、点名。实验前必须点名,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2、学生上第一次实验,指导实验人员应宣讲学生实验守则、有关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3、指导实验人员本着“精讲多练”的原则,讲明本次实验的有关理论知识、方法、步骤、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4、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实验人员要认真巡视、详细观察、耐心指导、实验结束后,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实验结束要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实验人员在使用登记簿签字后,方准离开实验室。

5、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施教,注意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

(三)实验报告及考核

1、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必须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用纸、内容要完整,测试结果准确,数据处理正确,字体工整。

2、指导实验人员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要求,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所有的实验报告都要附有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实验数据原始记录,没有原始记录的实验报告,教师不予批改,也不登记成绩。

3、考试

1)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

2)附属理论课的实验课,可以按1015%计入课程总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分、实际操作分、实验报告分、遵守纪律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50%。

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五、实验教学法研究

为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验质量,各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应组织一次以上实验教学法研究活动。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开设大型综合实验。并加强现代测试手段和运用微型计算机进行实验分析等方法训练。目前已达到教学计划和大纲基本要求的实验室,要努力创新条件适当增加设计性实验,更新实验项目。学院各部门要密彻配合,积极支持实验室逐步实行全天开放。

第三章 农生学院实验课教学规程

一、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任务书的规定开出,不得随意更改组数,减少实验项目、内容或课时。

二、实验课教学,、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等)并应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验课教学。

三、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必须预做实验,认真解决预备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第一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经试讲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四、指导实验人员必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讲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学生第一次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时,要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宣讲实验守则和本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六、指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实验前要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点名提问或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中要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指导教师不许包办代替。

七、实验课要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指导教师集中讲解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实验结束时,教师应对实验数据进行审核,并检查实验设备有无异常情况。

八、学生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九、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表现,完成实验和撰写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实验课考核成绩要以一定比例计入该门课程总成绩。

第四章 农生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内涵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正式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包括语音室、微格教室、画室、琴房等)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实验室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全院广大学生课外开放使用。其目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实验室开放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仅重视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加深认识、扩展知识的效果。

2、不再要求学生完全按照所学过的方法、步骤、流程等去完成实验,更注重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

3、实验项目和实验仪器设备面向广大学生开放,允许学生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实验内容和实验仪器设备,设计实验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达到预期的实验教学目的。

二、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对象、内容、类型及方式

1、范围:凡学院正式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都属于开放的范围。

2、对象:基础实验室开放的对象为全院学生,专业实验室开放的对象主要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年级学生。

3、内容:基础实验室可对各种类型实验项目(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进行开放,其目的是使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促使学生掌握新的方法和技能;专业实验室主要以综合性、设计性以及创新性实验项目为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创造性的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4、类型:实验室开放的类型主要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几种。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奖励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奖励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项目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奖励学分的评定依据;

4)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一方面使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加深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另一方面使学生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在校内各开放实验室自主进行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如摄影基地、琴房、陶艺工作室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5、方式: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采取不同方式向学生开放。

1)定时开放。各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安排和实际需要,每周可安排1-2个单位时间向学生固定开放。

2)预约开放。学生提前向实验室申请拟做的实验项目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及耗材,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预约时间安排仪器设备及耗材和指导教师。

三、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系等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系部主管教学与实验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各实验室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可确定相应的开放范围、对象、内容、类型及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准备实验室开放所需的相应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开放实验登记本、实验成绩考核表等)。首次开放的实验项目和已开放实验项目有更新或变化时,应填报《农生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表一)。

3、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第十五周以前确定好下学期准备开放的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开放对象、开放内容、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及目的要求等,并填报《农生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附表二)。经教务处审核后及时在校园网上或校内公共场所公布。

4、凡需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的学生,应于每学期末以班为单位填写《农生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同意后,报请相关开放实验室承接,并由实验室以实验项目为单元,按专业、班级填写《农生学院学生开放实验预约登记表》,以确定学生具体实验时间。

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实验类型和实验的目的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设计实验方案,提交实验预习报告,经实验指导教师认可后方能进行实验。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或总结,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须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批阅签字并评定成绩,作为开放实验室评估考核的依据。

8、每学期末,各开放实验室应认真作好总结,并将开放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农生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一览表》(附表五)、《农生学院开放性实验室一览表》(附表六),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指导教师按实验教学的内容、类型、实验项目的难度等考核、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填写《农生学院学生开放实验成绩考核表》(附表七),并按规定报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大小计算创新学分。本学分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费时多少决定,原则上每8学时的实验项目可申请0.5学分。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的计算学时不得超过3学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开放实验申请的创新学分不超过3学分,该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工作量(不含正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量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认定,按学院有关规定统一核发。

农生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系别:                    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项目来源

□教学大纲  □教师科研  □实验室自拟  □学生自选

实验类型

 □综合性     □设计性    □研究创新性  □其他

指导

教师

姓名

 

 

实验

技术员

姓名

 

 

职称

 

 

职称

 

 

计划学时

 

建议学分

 

经费预算

                        ()

接收对象

 

最大接收人数

       ()

计划开放时间

年   月——         月             (每周       学时)

项目主要内容、 难点、

创新点及方案设想

 

 

 

具体经费预算

 

()意 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生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

                  学年  第  学期)

系别                                                            实验室名称:                          

开放实验项目

实验

类型

实验

学时

指导

教师

开放地点

开放对象及要求

开放

学分

开放

时间

联系人

和电话

 

 

 

 

 

 

 

 

 

 

 

 

 

 

 

 

 

 

 

 

 

 

 

 

 

 

 

 

 

 

 

 

 

 

 

 

 

 

 

 

 

 

 

 

 

 

 

 

 

 

 

 

 

 

 

 

 

 

 

 

 

 

 

 

 

 

 

 

 

 

 

 

 

 

 

 

 

 

 

 

 

 

 

 

 


附件3

农生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学号

 

专业、班级

 

同时参与实验学生姓  

 

 

 

 

申请开放实验项目名称

计划学时数

所需主要实验条件

 

 

 

 

 

 

 

 

 

 

 

 

学生所在系意见

 

 

 

                                 系主任:                     

* 本表上联由各系留存(分学期),下联由申请学生交开放实验室进行预约登记。

 

农生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学号

 

专业、班级

 

同时参与实验学生姓  

 

 

 

 

申请开放实验项目名称

计划学时数

所需主要实验条件

 

 

 

 

 

 

学生所在系意见

 

 

 

 

 

                                 系主任:                     

      

附件4

农生学院学生开放实验预约登记表

                                                                编号:

开放实验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实验室

 

专业、班级

 

同时预约人数

 

同时预约学生姓名

 

 

 

 

实验具体时 

        

年  月  日 第       节   

 

实验地点

 

楼       室            实验室

 

实验指导教 

 

 

实验室主任签名:                        

* 本表上联由各实验室留存(分学期),下联为学生进入实验室的凭据。

 

 


农生学院学生开放实验预约登记表

                                                                 编号:

开放实验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实验室

 

专业、班级

 

同时预约人数

 

同时预约学生姓名

 

 

 

 

实验具体时 

        

年  月  日 第       节   

 

实验地点

 

楼       室            实验室

 

实验指导教 

 

 

实验室主任签名:                         


附件5

农生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一览表

系别:                                学年        学期             实验室名称:

序号

实验类型

实验内容

面向专业

计划学时

实际学时

学生人数

完成人时数

实验地点

指导教师

成果

 

 

 

 

 

 

 

 

 

 

 

 

 

 

 

 

 

 

 

 

 

 

 

 

 

 

 

 

 

 

 

 

 

 

 

 

 

 

 

 

 

 

 

 

 

 

 

 

 

 

 

 

 

 

 

 

 

 

 

 

 

 

 

 

 

 

 

 

 

 

 

 

 

 

 

 

 

 

 

 

 

 

 

 

 

 

 

 

 

 

 

 

 

 

 

 

 

 

 

 

 

 

 

 

 

 

 

 

 

 

 

 

 

 

 

 

 

 

 

 

 

 

 

 

 

 

 

 

 

 

 

 

 

 

 

 

 

 

 

 

 

 

 

 

 

 

 

 

 

 

 

 

 

 

 

 

 

 

 

 

 

 

 

 

 

 

 

 

 

 

 

 

 

 

 

 

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附件6

农生学院开放性实验室一览表

系别:                                                                  学年        学期

序号

实验室名称

开放学时

接受学生人次数

       

备注

 

 

 

 

 

 

 

 

 

 

 

 

 

 

 

 

 

 

 

 

 

 

 

 

 

 

 

 

 

 

 

 

 

 

 

 

 

 

 

 

 

 

 

 

 

 

 

 

 

 

 

 

 

 

 

 

 

 

 

 

 

 

 

 

 

 

 

 

 

 

 

 

 

 

 

 

 

 

 

 

 

 

 

 

 

 

 

 

 

 

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第五章 农生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实验教学是办好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形式,以下简称为“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验性课程,其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组织,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与登记学习成绩。

1、实验课程为考试科目;

2、实验课程考核内容可分为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最终课程成绩为两部分的综合成绩。其综合成绩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实验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平时成绩应占实验总成绩的50%以上。

三、课程实验是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其成绩归入课程成绩。

1、课程实验的考核以实验操作为核心内容,成绩核定以百分制计;

2、课程总成绩中,实验成绩一般应占30%

四、实验教学的平时成绩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五、发现实验报告有抄袭作弊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有关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六、教师实验教学质量标准由实验准备、授课情况、教学文件、实验纪律、实验项目开出率等几部分组成。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   实验准备

    1、仪器设备准备情况

实验仪器设备、装置、工具完备,摆放整齐,处于完全正常使用状态,且洁净;实验现场干净、利落,无其他杂物;室内无影响实验的因素。

2、指导教师备课情况

上实验课时有讲稿或讲课提纲;对仪器设备状态清楚;实验前对仪器设备进行了调试,确保仪器设备达到使用标准。

3、试讲和预做情况

第一次带实验的教师或实验人员进行了试讲和预做并合格;综合性实验、新开实验课前进行了预做,并有预做记录。

4、学生预习情况

参加实验的学生对本次实验的项目、目的、要求、内容清楚;有预习报告且由自己书写。

(二)授课情况

    1、分组情况

实验分组人数和方式合理;按规定组数开出实验。

2、指导教师讲课情况

有严谨的治学精神,热爱学生,能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实验内容讲解清楚、正确,重点、难点部分交代得明了透彻;讲解时间与实验操作时间比例恰当;能调动起学生本次实验的兴趣。

3、实验过程指导情况

指导认真、细致,能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正确,无错误和失误。能灵活运用各种方法,且有所创新。

4、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情况

能及时排除实验仪器设备故障;能正确解释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出现损坏仪器、设备、装置和工具的现象。

5、学生独立操作情况

指导教师不包办代替;学生操作认真,测试、记录数据仔细、正确;学生能独立思考,提出问题,不敷衍了事。

6、批改实验报告情况

实验报告要求全部批改;实验报告批改认真、仔细,无错漏;实验报告记分方法合理、实事求是;实验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占一定比例(单独设课除外)。

(三)教学文件

1、实验指导书完备情况

有符合要求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课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上实验课时要求学生持指导书上课。

2、宣讲规章制度和要求情况

在学生第一次到本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时候,能清楚明了地向学生宣讲实验室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交待本次实验的特殊要求。

(四)实验纪律

1、按时上下课情况

指导教师能按时上课;能保证在规定课时内的实验内容充实。

2、遵守课表时间情况

严格按课表时间开出实验项目;无串课现象;无中途脱岗现象。

3、课堂秩序

课堂无打闹、喧哗;课内无做与本次实验无关事情的人员;操作轮换合理、有序。

4、学生出勤情况

无迟到、早退;缺课学生必须查明原因,并要求安排时间补做。

(五)实验项目开出情况

1、实验项目开出率情况

能全面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大纲所要求的实验课时及项目开课,实验项目开出率高。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情况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高。

3、实验创新情况

能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

(六)其他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各种记录簿齐全,记录完整清楚。

第六章 农生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2、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谈笑,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杂物。

3、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信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施。

4、学生实验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撰写预习报告,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5、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6、实验过程中要尽可能独立操作,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7、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设备安全,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8、实验中出现事故要保持镇静,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9、实验结束后,要将使用的仪器、设备交指导教师检查,清扫现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和器皿者,应主动就明原因,写出损坏情况报告,接受检查,由指导教师酌情处理

11、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作出书面检查,视认识程度和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2、根据指导教师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教师批阅。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

(一)农生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本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订实验室发展规划。

2、按照教学大纲的科研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审订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以及科研实验大纲,不断提高实验室质量和科研水平。

3、根据系、教研室的安排,制定每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负责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组织编制实验室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购置、维修计划、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验室的物资清查,质量鉴定和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6、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社会服务,负责审查、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7、在系、教研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实验室各类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考核工作和提出晋级、提职的意见。

实验室主任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室主任,每周应有三天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坐班。

二、实验员

技术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在上一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逐步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实验项目的备料、联系加工、领购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型等并检查其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上一级技术人员处理。

3、在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技术员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有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工程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仪器的维修等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经常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安全和文明实验工作。

6实验员实行八小时坐班工作制

(二)农生学院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

一、对于首次上岗的实验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进行继续教育是每一位实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系、院、部不仅要有年度计划,长远的培训提高规划,还应有每个人的具体提高计划,做到人员、目标、措施三落实、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培训应从实际出发、明确目的。坚持学用一致,定向培养,长(期)短(期)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要在抓好基础及专业理论培训提高的同时,着重抓好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科研技能及科学管理的培训提高。

    五、培训提高的方式和途径,以在职为主,校内为主,自学为主,辅以其他多种形式;鼓励实验人员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各类培训的成绩,记人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聘任和晋级的依据。

七、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

(一)农生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须利进行,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颁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技术,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技标准规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实验工作同时,纳入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实验室安技工作方针是: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技术检查与整改活动,以及安全、文明实验室竞赛活动;把各类事故消灭于隐患状态。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技术水平。

第四条  每个实验室都有一名成员负责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兼职安技员。兼职安技员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和保卫处的指导下,履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与指导职责,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对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如实地记录在《安全日志》上。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兼职安技员的工作。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新到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员工和首次到实验室的学生与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且在掌握了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操作规程之后,方可进岗操作。

第六条  实验室在采用新技术装备或新的操作方法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

第八条  实验室内各种设备、作业岗位及实验间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点部位还应建立必要的部位安全规章。

第九条  每学期开始和节假日放假前,实验室要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和整改活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统计逐级上报。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整改指令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完成。

第十条  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和消除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上述工程必须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验收。否则,一律不准开工和使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筑维修,设备安装以及管道地沟等施工现场,均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必要时应划出禁区或设立警告标志、信号,禁止无关人员通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警告牌以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所在实验室应负责维护,不准损坏或擅自拆迁。

第十三条  如果发生伤亡、设备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实验室的各级领导必须遵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事故。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备有针对性适用的灭火器材、应存放于明显而易取之处。并有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检查、更换。消防工具不准挪用。

第二章  实验室内环境安全

第一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设备、器材整齐、清洁、安全、并保留宽度不小于一米的通道。

第二条  实验室内应地面平整无油污及易燃物。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地面、墙壁和天棚均应保持安全完好状态。

第三条  沟、井、坑、池口等处均应设置盖板或不低于一米的围栏。

第四条  各种仪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与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须便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五条  设备的操作位置及潮湿工作场所,均须设置规格适宜绝缘、隔潮、防滑的脚踏板。

第六条  实验室内采光与照明应满足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要求,并符合有关设计标准.

第七条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以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达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卫生要求及仪器设备的要求。

第八条  实验室内产生噪音、震动、高强磁场以及放射线的设备应有消除这些有害因素的设施,并应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九条  实验室的配电间、充电间、危险品库,压力容器间等安全重点部位及特殊危险区域,均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三章  电气设备安全

第一条  非电工人员不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二条  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严防潮湿及受热。裸露的带电导体或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止人体接触的遮检、屏壁等设施和必要的警告标志或信号装置。

第三条  不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拆除或彻底处理妥善。不能留有后患。

第四条  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应保持齐全完好状态、保护性接地或接零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并确保可靠状态。三相移动电器应采用四芯(孔)插销(座)。单相移动电器应采用三芯(孔)插销(座)。

第五条  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须戴绝缘手套。

第六条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采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采取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七条    电闸箱、配电盘(柜)应保持元件及箱体齐全完好,安装牢固,并指定专人管理。箱内、箱上不应存放任何物品,箱前及左右一米内不应放置任何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八条  动力变压器等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有围栏、护网或屏壁以及必要的联锁开关,以防触电事故

第九条  变(配)电间不准兼作仓库。照明合理。绝缘安全用具必须保持齐全完好状态,并定期检验。要有专人负责值班维护,并有记录。室内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贯彻实施。

第十条  幻灯及设备附属照明电压不准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用之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2伏。

第十一条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检修并应挂停电警示牌,必要时应设入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摘。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必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第四章  容器安全

第一条  各种贮气罐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并定期检验与检修试验。

第二条  各种气瓶应具有防震圈、安全帽和安全阀,严防沾有油脂或曝晒。氧气瓶严禁与可然气瓶(如氢)接触或同车运输,或存放一起。搬运时不可碰撞。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三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必须距离明火或赤热金属十米以远。离开取暧设备须一米以远。

第四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具备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和防爆泄压装置。投入的电石颗粒不可太小,乙炔发生器在工作中距离明火须十米以远

第五章   

第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是一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正确使用。且不准转给他人使用、或出卖、易物。

第二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规程不符,以国家规程为准。

(二)农生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学生健康,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由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处理、中和稀释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排放或掩埋。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使用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化学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三、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四、严格要求学生按教材或指导书所规定的正确方法进行实验。要求学生能熟练掌握和使用“三废”处理排放装置。训练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五、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气等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和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设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六、加强实验研究,实行教学改革,在保证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基础上,改革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附录:表一、表二)

表一、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序号

有害物名称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5(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合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0(按Pb计)

表二、工业废水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序号

有害物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悬浮物(水力排放、洗煤水、尾矿水等)

500毫克/

3

生化需氧量

60毫克/

4

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法)

100毫克/

5

硫化物

1毫克/

6

挥发性酚

0.5毫克/

7

氰化物(以游离氰根计)

0.5毫克/

8

有机磷

0.5毫克/

9

石油类

10毫克/

10

铜及其化合物

1毫克/

11

锌及其化合物

5毫克/

12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毫克/

13

硝基苯类

5毫克/

14

苯胺类

3毫克/

(三) 农生学院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转和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科研计划制定危险物品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正常渠道采购,并报保卫处备案。采购需遵循“适量采购,减少仓储”的原则。

二、凡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保管。

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柜,分类存放,并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四、易爆、剧毒物品除专库专柜存储外,还须建立双门,双锁、双人双帐管理制度,一人管理保险柜钥匙,一人掌管房门钥匙及密码。院保卫处和相关单位应定期检查库存、使用和保管情况。

五、实验室领用危险物品,须经实验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两个以上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用。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领用登记手续,并限量发放。

六、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要及时退库。

七、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废液废料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农生学院“易制毒易制爆”保管流程

一、简介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是安康学院设置最早的二级学院,学院设有农学、茶学、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5个本科专业。建有农学、茶学、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等五大类专业实验,下设26个实验分室及秦巴生物标本馆,每年开设的实验课16门左右,每个学科与开设的实验课程都需要一些易制毒与易制爆的危险化学药品。

同时,每个实验室承担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也需要一些易制毒与易制爆的危险化学药品。

对于易制毒与易制爆的危险化学药品本院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专用药品保管库房,在危化品的使用与保管上,各项保管设施与使用制度完备,并且设置安全预案。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药品保管室位于安康学院江北校区逸夫科技楼副楼3楼,配有内外摄像头进行监控,入口为A级防盗门,相关的保管制度已经上墙,配置有专门的保管药品柜,并且配有密码锁,专人专管。

二、剧毒易制爆信息备案表

购买单位(盖章):

                      购买日期:           

销售单位

名称

 

许可证种类

 

地址

 

许可编号

 

销售经办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品名

购买数量

合法用途说明

 

 

 

 

 

 

 

 

 

 

 

 

 

 

 

 

 

 

 

 

 

 

 

 

注:本表由购买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由购买单位存档,一份由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存档。购买单位应在购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上报。

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被制作成爆炸物品,我院特制定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防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校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 

1.我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统一由辖区公安局指定地点采购,并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2.学校定期对接触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员、教师进行政审,学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实验员要根椐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量编制采购计划交与院系管理部门,院系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  

4.所购买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院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 

三、管理 

1.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学校后,院系管理部门要指定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实验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  

毒、易制爆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五双”管理:

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本台账,确保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院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实验员应每学期二次盘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反馈给学校院系管理部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给教学院长,由教学院长、院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实验管理员共同核查。如发现被盗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教师须开具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演示、学生实验单),向仓库领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出库时实验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上签名。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两人才能领用出库,一人不可领用易制爆化学品。 

4.教师领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后,要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无异常流失。  

5.公示和落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操作规程。使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教务处负责人应落实公示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人员(教师)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以及安全使用知识。

四、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

易制毒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本

                  ——                     

序号

危化品名称

数量

验收人

入库日期

备注

 

 

 

 

 

 

 

 

 

 

 

 

 

 

 

 

 

 

 

 

 

 

 

 

 

 

 

 

 

 

 

 

 

 

 

 

 

 

 

 

 

 

 

 

 

 

 

 

 

 

 

 

 

 

 

 

 

 

 

 

 

 

 

易制毒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库登记本

                  ——                     

序号

危化品名称

领取数量

用途(详细)

药品库管理员签字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库存量

 

 

 

 

 

 

 

 

 

 

 

 

 

 

 

 

 

 

 

 

 

 

 

 

 

 

 

 

 

 

 

 

 

 

 

 

 

 

 

 

 

 

 

 

 

 

 

 

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易制爆与易制毒危化品的管理,确保危化品在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我院使用的易制毒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 本单位所有管理和实验操作人员在管理与使用易制毒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危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且人员无有关犯罪记录。 

2 危化品不得转销给其他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 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购买危化品制度,在购买时,需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购买手续的审批。 

4 危化品的管理人员与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化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必须建立库房台账,使用时如实记填写相关信息,信息资料保存2年备查。 

5 管理人员每月对危化学品使用台账进行核对,以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输危化品。

在委托运输危化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 

7 督促、配合危化品运输单位对危化品的运输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 发现危化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院系领导汇报,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 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药品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程序,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减轻因易燃、易爆、氧化、剧毒药品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长:杨松杰

副组长:王健   曲国胜 

  员:常江、吉昌群、禚苏、杨江华、孙敏、刘静 

二、分工及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决策、协调、指导各职能小组贯彻落实防治措施,负责防治及应急工作的指挥。 

  副组长负责落实对实验室巡回检查;制定相应监测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救灾演练以及师生和财产的抢救工作。 

成员负责师生的安全疏散和转移;灾情监测和报告;组织救援队成员救援学生和财产抢险;实验课对学生教育和管理,救灾的技术指导;内外沟通与协调;提供紧急救援所需物资。

三、应急预案 

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3)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2、报警与通讯 

  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120

3、应急响应

3.1轻微事故应急预案 

3.1.1明火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 

2)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 

3)任课教师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1.2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再用。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末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3)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请医生治疗。

3.1.3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②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③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④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⑤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③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3.1.4药品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2 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3、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3.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1一旦发生化学药品伤人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医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严重事故报警110119120 

3.2.2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抑制火势和有害气体的蔓延,疏散人员,避免造成更大伤害。  

3.2.3协助医生将伤员运出危险地带,进行紧急救护工作。  

 3.2.4总务处负责车辆调度,器材物资供应并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2.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着手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3.2.6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走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3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3.4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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